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

2024-02-19 来源: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315 分享:

2023年以来,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,保持对医疗、药品、食品、农资、旅游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高压严打态势,全省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83件,收缴罚没款410万余元,进一步净化全省广告市场秩序。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:

一、哈尔滨某中医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

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,宣传“参麦七味茶、花麦饮、防疫中药香囊”等3种产品对新冠病毒预防、治疗或愈后康复有功效”等内容,广告中宣称“上述三种产品由某中医院联合省内名老中医组建权威团队,结合当前疫情及我市地域和气候特点研制而成”,经调查了解,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研制人员、研制过程的证明材料。当事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。2023年3月30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,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二、哈尔滨某医药公司发布“抗扁桃腺炎合剂”处方药违法广告案

当事人利用其自有微信公众号发布“抗扁桃腺炎合剂”药品广告,广告对药品的外包装、产品特点、成份、用法用量详解以及组方分析进行了详细的介绍,并含有“药劲霸道,起效迅速”等宣传内容。经调查,该药品属于处方药。当事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五条规定,构成发布处方药违法广告行为。2023年3月13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三、牡丹江某商场管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

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“国庆消费--吃喝玩乐就在某活力城一站式购畅快”的活动宣传页面中多处使用及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及“喜迎二十大”字样。当事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第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规定,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。2023年5月23日牡丹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四、富锦市某电子商务公司发布食品违法广告案

该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,宣传贡米含有“具有防止消化不良及口角生疮的功效,健脾、护胃、补益虚损、除热、解毒之功效”等内容,该食品广告使用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等用语。当事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七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,已构成发布食品违法广告行为。2023年6月13日佳木斯市富锦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,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处以3.4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五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旅游违法广告案

当事人印制发放含有“泰康首家正规旅游服务有限公司”内容的宣传单,但当事人并非当地首家正规旅游服务公司。当事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三条规定,已构成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服务的违法行为。2023年5月22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,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,处以0.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六、鸡西市鸡冠区某美容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

当事人利用美团某生活馆对“富勒烯青春水漾保湿面膜”宣传具有美白功能,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产品属于国产普通化妆品,不具有特殊化妆品美白功能。当事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已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。2023年4月26日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,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七、伊春市某教育咨询公司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

当事人通过抖音账号,发布视频含有“学员姓名及照片”“笔面试成绩”“录用单位”等内容教育培训广告。当事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构成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的行为。2024年1月15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处以0.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八、七台河市桃山区某养生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

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外制作悬挂广告牌,广告含有“正骨的十大功效、疏通经络、调和气血、消肿止痛、扶正祛邪、防病保健”等中医理疗内容。经调查了解,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为养生保健服务(非医疗),广告宣传语的服务范围与核准经营范围不符,对消费者产生误导,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。当事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。2023年2月21日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,处以0.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九、黑龙江五大连池某矿泉饮品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

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“好水源是一瓶好水的基础,偏硅酸天然矿泉水为什么受人追捧,是对动脉硬化、心血管和心脏疾病能起到明显的缓解作用,对心血管疾病、慢性消化道疾病、慢性便秘、慢性呼吸道疾病均有显著疗效”等内容。当事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。2023年3月9日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大连池风景区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处以0.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十、黑龙江省某种业公司违法发布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违法广告案

当事人通过快手平台对其研发和经营的种子进行广告宣传,其中“天农38”和“绥研8”是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。当事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二十三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三十七条、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,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。2023年9月23日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处以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